关于《固原市少先队“红领巾奖章”三星章》
各县(区)团委、教育体育局、少工委,市教育团工委,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固原少先队“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共青团固原市委员会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少先队固原市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18 日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指导的意见》《“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结合固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增强少先队光荣感,坚持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
全市1-9年级所有中国少年先锋队集体和队员及已入学准备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少年儿童。
三、奖章设置
“红领巾三星章”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2021年原则上不颁发市级特色章,各县(区)要立足实际,科学设定、颁发具有普通借鉴意义和鲜明导向的县级特色章。在此基础上,评定并颁发市级特色章。
四、争章标准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
为提高不同年龄阶段少年先锋队员争章积极性,扩大奖章覆盖面,三星章在小学低年级段(1-2年级)、中高年级(3-6年级)和初中年级段(7-9年级)少先队员按照1:6:3的比例推选产生,具体标准如下:
1.年龄在6-14周岁的少先队员。
2.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立志向,有梦想,学习“四史”,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逐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
3.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队章,乐于奉献和服务,为少先队组织出力献策。
4.主动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爱学习、爱劳动、爱锻炼,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友善待人、乐于助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善于创造、勇于实践,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兴趣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红领巾爱学习”“小手拉大手、共树文明风”“牢记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6.获章候选人原则上须在近一年内获得过“红领巾奖章”个人二星章。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
1.高度重视“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制定争章计划,规范开展基础章、特色章和一星章工作。
2.大中、小队组织健全,少先队室、红领巾广播站、中队角等阵地建设和标志礼仪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常态化开展每周 1 课时少先队活动,规范使用“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落实分批入队,规范召开少代会,队干部示范榜样作用发挥较好,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3.积极组织队员学习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的希望和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学习队章、队史、少先队基本知识、基本礼仪,增强队员党团队衔接的组织意识。辅导员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工作,能够成为队员们的良师益友。定期开展校内外辅导员学习培训、工作研讨,加强少先队工作交流协作。
4.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主动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以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方式广泛开展“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讲解员”“让红领巾更加鲜艳”“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主题实践活动。
5.获章候选集体原则上须在近一年内获得过“红领巾奖章”集体二星章。
五、评选办法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方案由团市委、市教体局和市少工委协商确定,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20%。个人和集体三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二)结构组成
各县(区)和市教育团工委推荐的少先队员中,应兼顾性别、民族、城市和农村小学和中学比例,注意推荐残疾少年儿童、革命老区少年儿童、农村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代表;少先队集体的推荐应注重从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推进少先队改革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推荐。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和市教育团工委“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评定结束后,市级再进行评定三星章。
(四)基层推荐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优秀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员基层少先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并在取得候选人(集体)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区)团委、教体局、少工委和市教育团工委审核把关并推荐至市少工委。
(五)市级评审
由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组织评审,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县(区)和市教育团工委推荐的候选人(集体)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选资格。
(六)表扬奖励
评选结果经公示后,由团市委、市教体局、市少工委进行表彰颁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团委、少工委会同县级教体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县(区)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动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民主推选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候选对象。
(二)各县(区)团委、少工委会同教体部门对本县(区)推荐人选(集体)严格考察把关,认真审核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
(三)“红领巾奖章”评选工作开展中,要注重加强仪式教育和榜样典型选树,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的争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少先队辅导员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